为落实国务院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鉴别广大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积极防范电瓶车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近期,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简称《健康评估指引》)。为更好地理解并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国是全球电瓶车生产、消费大国,目前国内电瓶车社会保有量已超3.5亿辆。随着产销量逐年增长,锂离子电池电瓶车总量和占比也慢慢地提高。锂离子电池具有小巧轻便、常规使用的寿命长等优点,但其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较高,内部的有机电解液化学特性活泼,在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别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锂离子电池安全性会不断下降,事故风险进一步上升。近两年,电瓶车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其中很多都是由锂离子电池故障引发的。
按照国务院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健康评估指引》,旨在建立科学、准确、简便的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流程和判定规则,高效便捷地鉴别出已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不适合接着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并提示消费者及时妥善加以处理,以此来降低存量电瓶车安全风险,减少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在全社会存量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中,很多都存在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及保养条件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甚至有的还经过了拼改装,具有较大安全风险隐患。依照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2年及2023年全国分别接报电瓶车火灾1.8万起、2.1万起,分别同比上升23.4%、17.4%。老旧锂离子电池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大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年限偏长。据估算,截至目前全社会配备锂离子电池的电瓶车保有量已超5000万辆,其中很多电池都使用了3年乃至更长时间。锂离子电池自身的电化学特性决定了在充电过程中,其负极表面很容易析出树枝状金属锂,形成“枝晶”。随着使用时间和充放电循环次数的增加,“枝晶”会逐渐增大,最终刺穿电池隔膜造成内部短路,导致电池里面温度迅速提高,引发起火甚至爆炸。为防止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使用时间过长导致安全事故,新发布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规定了电池应标注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超出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的电池不建议接着使用,但新标准发布前生产的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绝大多数未标注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超期服役”现象十分普遍。
二是拼改装电池隐患大。目前消费者使用的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中,除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外,一些拼改装的锂离子电池也占有一定比重。这些电池多是由无质量保障条件的小作坊使用梯次利用乃至报废淘汰的电芯自行组装生产的,虽然价格实惠公道,但电芯之间一致性较差,基本未经过严格的针刺、过充电、过放电、热滥用等测试验证,电池管理系统(BMS)也较为简陋甚至缺失,难以在电池出现过充电、过放电、短路、温度异常等情况时加以有效保护,很容易引发恶性火灾事故,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可小觑。
三是使用环境及保养条件较差。锂离子电池由于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高、电极材料及电解液较为活泼等因素,需要尽可能保持较为稳定的使用环境,若发生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都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但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很难从始至终保持理想的条件,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电池受振动、磕碰、淋雨进水乃至摔落等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消费者手中的电池已出现外壳明显破损、内部电芯及保护电路外露等情况,却仍在接着使用,这些电池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健康评估指引》适用于已确定进入使用环节的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在操作的流程中,有以下几方面问题易发生混淆,要重点加以把握。
首先,《健康评估指引》适用于在电瓶车上使用的锂离子电池,不适用在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等其他电动车辆上使用的电池,也不适用于虽然安装在电瓶车上但不作为动力电池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如单独为防盗系统供电的锂离子电池等);
其次,《健康评估指引》适用于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不适用于铅酸蓄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用于电瓶车的别的类型电池;
第三,无论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知名品牌锂离子电池,或是从非正规电池作坊购买的锂离子电池,甚至是消费的人自行拼改装的锂离子电池,只要用于电瓶车产品,均适用于本指引。
四、《健康评估指引》可为哪些群体开展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提供指导?
(一)消费者个人可依据《健康评估指引》进行简单的外观和标签检查,自行判断所使用的电池是不是适合接着使用。对于电池内阻、最大输出电压及放电容量等技术指标,建议消费者前往健康评估网点,由专业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检验测试后给出专业化的健康评估结论,不建议消费者自行检测。
(二)各地人民政府可依据《健康评估指引》在本地区布局建设健康评估网点,为广大购买的人的老旧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提供专业、有公信力的健康评估服务,对电池出示权威的报废判定结论,并指导消费者妥善处置需要报废的锂离子电池。
(三)电瓶车和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售后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等,可依据《健康评估指引》,通过配备相应的评估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社会化的方式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服务,所出具的健康评估结论可作为报废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四)公共充电柜、充电桩运营商可在相关充电设施中内嵌电池健康评估服务功能,对进行充电的电池开展内阻、最大输出电压、放电容量的检测,并向充电用户提供是否建议继续使用的参考建议,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报废。
(五)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依据《健康评估指引》,与健康评估网点或技术指导机构合作,在辖区内存量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临时性健康评估站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向周边居民提供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集中评估服务,及时发现居民身边的安全隐患。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保有量和地域分布,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就近便利的原则,依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实验室以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销售网点等,通过必要的程序确定健康评估网点,并将网点清单和地址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今后,消费者可自行前往居住地周边的健康评估网点,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开展健康评估。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特定地区设立临时性健康评估站点或组织健康评估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健康评估服务。
(一)资质方面,健康评估网点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
(二)人员方面,网点至少应有2名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从事健康评估工作,且至少有一人为高中、中专或职高以上学历。
(三)设备方面,网点应配备锂离子电池内阻、容量、电压等评估检测设备,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相关测试功能需要经过校准、检测或比对。
(四)消防方面,网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器材。
(六)开展健康评估后,网点应根据结果出具锂离子电池是否需要报废的结论,并为健康评估结论负责。
一是观察电池外观。确认是否出现明显破损、漏液、较为严重的变形、烧蚀痕迹或与原车上电池安装位置及尺寸明显不匹配的情况。建议将锂离子电池与配套的电动自行车一同进行评估,以提升评估的准确性。
二是检查电池标签。确认是否有产品标识(或发票及其他购买凭证),是否明确标识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等参数信息,以及所标识的标称电压是否不超过48V、是否已达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
四是测量最大输出电压。用原装充电器或通用充电器将锂离子电池充至满电状态后,测量电池输出电压,确认是否不大于60V。
五是计算放电容量衰减率。测量锂离子电池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比较,确认容量衰减率是否不超过50%。
对于评估后不建议继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议消费者交由健康评估网点或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回收,不建议继续充电或使用,否则极易发生爆炸或燃烧等安全事故,威胁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各地政府正在按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建设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指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原则,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设回收服务网点,确保存在健康隐患的锂离子电池“应收尽收”。
九、技术指导机构有什么要求?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技术指导机构应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第三方实验室,并具备锂离子电池内阻、电压、容量等技术指标检测能力。技术指导机构负责面向健康评估网点开展人员培训、目击考核、设备比对、能力认定等技术指导工作。在评估结果出现争议时,各地政府还应明确承担仲裁检测任务的仲裁检测机构。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的费用问题,由健康评估工作组织单位及评估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各地方政府及各健康评估网点向消费的人提供免费评估服务。支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用好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基础上,对主动进行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的消费者给予额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