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5%。分工业看,第一工业用电量102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5%;第二工业用电量4004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第三工业用电量71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5%;乡镇和村庄居民生活用电量727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0%。
201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均匀使用小时为3969小时,同比削减349小时。其间,水电设备均匀使用小时为3621小时,同比削减48小时;火电设备均匀使用小时为4329小时,同比削减410小时。
2015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12974万千瓦,其间,水电1608万千瓦,火电6400万千瓦。
注:全社会用电量目标是全口径数据,电源、电网基本建设投资为归入职业计算的大型电力企业完成数。